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明确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相关问答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11号公告,公告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2022年3月3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11号公告,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并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的增值税等三项服务业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