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企业申办缓缴社会保险费操作指南

2022-06-17 14:06

市人社局介绍,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等单位,以及5个特困行业延长缓缴期限的单位今起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或“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手续,操作指南详见↓

 

操作一、登录

方式一

1.登录“一网通办”平台(网址: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

tips:点击查看大图(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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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切换部门、区、管委会”,选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在“我要办”的“法人”栏目下点击“社会保障”,找到“社会保险费缓缴(对本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项目进行办理。

特别提示:您也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搜索栏输入“社会保险费缓缴(对本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在搜索结果中选择正确项目进行办理。

 

方式二

登录“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网址: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进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缓缴申请”栏目进行办理。

 

 

操作二、申请

 

 1.根据单位情况,选择“申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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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各险种的“缓缴终止时间”。

3.对于申请类型为“五大特困行业单位”的,点击并阅读《缓缴须知》,勾选“我已阅读《缓缴须知》,知悉相关政策”后点击“下一步”。

4.对于申请类型为“扩围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点击并阅读《缓缴须知》,勾选“我已阅读《缓缴须知》,知悉相关政策”,再点击并阅读《承诺》,勾选“我已郑重承诺,申报信息真实”,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5.确认申请信息准确后,点击“确认提交”。

6.申请成功。

特别提示:对于已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状况申请延长缓缴期限。在申报期内通过“企业缓缴申请”功能重新提出申请,审核结果以最后一次申请为准,经核准调整后的缓缴期限当月生效。操作步骤如下:

 

1.根据单位情况,确定各险种的“缓缴终止时间”。

2.点击并阅读《缓缴须知》,勾选“我已阅读《缓缴须知》,知悉相关政策”后,点击“下一步”,并“确认提交”。

 

 

操作三、查询

方式一

1.登录“一网通办”平台(网址: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点击“切换部门、区、管委会”,选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我要办”的“法人”栏目下点击“社会保障”,找到“社会保险费缓缴查询(对本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查询)”项目进行查询。

特别提示:您也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搜索栏输入“社会保险费缓缴查询(对本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查询)”,在搜索结果中选择正确项目进行查询。

 

方式二

登录“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网址: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进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缓缴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审核结果及相关信息界面

1.审核结论为“通过”,界面显示如下:

2.审核结论为“不通过”,可查看相关提示信息,界面显示如下:

对于单位多次提出缓缴申请的,系统将按时间顺序依次显示所有申请信息,审核结果以最后一次申请为准。

特别提示:在审核结论出具前,单位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首页的“办理中事项”和“已办事项”栏目实时跟踪办理进度。对于办理进度显示已完成“一审”的,表示审核已完成,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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