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静安区企业复工复产,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市、区两级相关要求,结合静安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研究出台了《静安区关于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推出了13条具体举措,为企业快速复工复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优化环评审批,企业复工更便捷
区生态环境局从企业在复工复产中经常遇到的环保问题着手,优化简化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和事中事后监管。为减轻企业办事压力、提高线上办理效率、更好地方便企业复工复产推出了5项举措:
(一)豁免抗疫保供项目的环评手续
本轮疫情防控期间,对列入市、区政府抗疫保供名单的现有医疗机构改扩建、集中隔离点或方舱医院新改扩建、抗疫保供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临时性建设项目,可免于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本轮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且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规划环评要求的上述临时性项目,可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或先开工后补办环评手续。
(二)扩大环评告知承诺实施范围
按照市局印发的行业和项目分类,对医药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业、汽车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8个行业38类的建设项目(列入《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1年版)》的建设项目除外)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实施环评告知承诺的建设项目即来即办,受理当日完成环评审批。
(三)优化环评公参方式
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意见征求阶段(第一次公示),暂停实施基层张贴公告的公参方式,登报公示可以通过报纸网络版公示方式开展。
(四)延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限
原计划应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因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的,验收工作可顺延至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完成。
(五)统筹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辖区内的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将2022年上半年因疫情防控原因尚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合并至2022年下半年一并开展。
二、优化排污许可,企业复产更通畅
区生态环境局从企业在复工复产中提出的诉求为导向,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通过优化简化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延期和证后监管方面出台了5条具体举措,清除了企业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六)豁免抗疫保供项目的排污许可手续
本轮疫情防控期间,对列入市、区政府抗疫保供名单的现有医疗机构改扩建、抗疫保供物资生产等临时性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可免于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等手续,持证单位应在执行报告中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本轮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上述临时性项目的,排污单位可以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规定,申请补办排污许可手续或自行完成排污登记。
(七)开展试点范围内的“两证合一”
对全市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24个行业以及市、区重大项目,纳入试点范围,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纳入试点范围的排污单位可自愿申请实施“两证合一”,在开展环评审批时同步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持证后满足条件的自行监测数据等信息可作为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依据,“两证合一”试点的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止。
(八)分类简化排污许可证变更形式
排污单位仅变更基本信息的,可先在执行报告中说明情况,后续结合其他变更事项办理相关手续。“两证合一”试点单位变更登记事项、许可事项、管理要求等内容符合条件的,可先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环评〔2022〕44号),通过填报排污许可证变更单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当变更内容不符合条件或需对已获批的变更单进行调整时,应按规定将之前获批的变更单一并申请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九)延长排污许可证有效期
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期的排污许可证,可以在本轮疫情社会面恢复后的3个月内完成延续、换发等手续,期间排污许可证仍然有效。
(十)优化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正常生产的排污单位,因受到疫情防控直接影响,无法开展自行监测或取得相关数据的,可在季度或月度执行报告中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暂不填报相应信息,待后续按规定在全年计划中统筹落实自行监测工作后,在年度执行报告中填报。排污单位未正常生产的,仅需说明情况,无需在当月或当季执行报告填报相关内容。
三、强政策宣贯,复工复产添保障
通过畅通审批渠道,保障重大项目及支柱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咨询等3条具体措施,向相关企业进行环保政策宣传,让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及时掌握环保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复工复产;同时,区生态环境局通过“e小二”网上宣传和咨询平台功能,邀请企事业单位参加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线上业务培训,并为企事业单位进行答疑解惑,便于企业更好的从线上进行操作,完成企业在复工复产中环保相关手续的办理。
(十一)畅通审批通道
环评与排污许可的受理、技术评估及审查实施全程网办。企事业单位可登陆市、区政府“一网通办”申请办理。在本轮疫情社会面恢复前,所有受理材料仅需提供电子材料,暂停技术评估现场踏勘,技术评估实施线上评审和“云踏勘”,审查程序在线办理。本轮疫情社会面恢复后的1个月内,将必要的纸质材料补递至区生态环境局及技术评估单位。
(十二)全力保障市、区重大项目及支柱产业发展
对列入市、区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以及本市支柱产业的部分建设项目,实施技术评估提前介入,专人跟踪指导,定期调度进度等保障措施,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十三)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政策咨询
充分利用“e小二”网上宣传和咨询平台功能,邀请企事业单位参与环评、排污许可线上培训,并积极为企事业进行答疑解惑。
以上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