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详细解答

2022-06-02 12:47

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加速本市疫情后经济复苏,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收取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至现行标准的50%。

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执行本市阶段性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解答。

 

问:本次阶段性降费的具体业务范围是什么?

答: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关于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9〕4号)所规定的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开展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设计文件鉴定等全部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内容。

 

问:本次阶段性降费标准的对象包括个体工商户吗?

答:此次降费的对象是缴纳本市特种设备的法定检验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单位(含个人)。因此符合降费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包括在里面。

 

问:本次阶段性降费标准涉及哪些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答:本次阶段性降费标准涉及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和各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同时,政策鼓励其他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问:本次阶段性降费如何申请?

答:为最大程度给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本项政策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相关企业无需提交任何申请材料在政策期限内直接按降低后的标准缴纳费用即可,如涉及到相关退费事宜,有关执收单位、财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予以办理。

 

问:本次降费的时间范围是多久?

答:本次阶段性降费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至现行标准的50%:

(一)下次检验日期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检并受理的定期检验(含2022年4月1日前已经完成检验的);

(二)下次检验日期在2022年4月1日之前,并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报检并受理的定期检验;

(三)2022年4月1日之前未完成检验(即未出具检验报告的),需要2022年4月1日之后继续开展检验的;

(四)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受理且已实施安装或投料生产的监督检验;

(五)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受理的首次检验、型式试验、设计文件鉴定等法定检验。

 

问:在政策印发前已经缴纳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可以退费吗?

答: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将按规定要求对符合本政策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办理退费事宜。因行政事业性收费有现金缴款和转账缴款等多种形式,退费将实行依申请的方式,以确保退款顺利进行。

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至现行标准的50%,将惠及到全市近5万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场所以及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生产制造型企业,涉及降费的特种设备超过35万台,减费金额预计超过7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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