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浦南企业大龄稳岗补贴
(一)支持对象
注册经营地在浦南四镇的企业、经地方政府认定对稳定当地就业形势有突出贡献、吸纳本区户籍大龄劳动力或本区农村户籍劳动力(含征地人员)就业不少于30人的“乡村振兴—促就业稳增长先进企业”。
(二)支持标准
申请对象录用具有松江区户籍的大龄劳动力(男性年满45 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根据其实际录用本区户籍大龄劳动力人数按月享受稳岗社会保险费补贴。
1.补贴标准:600元/月/人。
2.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本区户籍大龄劳动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松江区“乡村振兴—促就业稳增长先进企业”认定书》;
4.《浦南企业大龄稳岗补贴申请表》、《浦南企业大龄稳岗补贴申请名册》。
(四)申报流程
通过抗疫补贴资金申请绿色通道上报,由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进行初审,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复审,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审批后拨付补贴资金。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录用对口脱贫人员社保补贴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招录对口地区脱贫人员(即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经营地在本区的企业(含劳务公司)。
(二)支持标准
申请对象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可向经营地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1.社保补贴标准:600元/月/人。
2.社保补贴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数发放,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3.针对同一名对口地区脱贫人员,累计申请月数不超过12个月。
(三)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用人单位房产证或 1 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对口地区脱贫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录用对口脱贫人员补贴申请表》、《录用对口脱贫人员补贴申请名册》。
(四)申报流程
通过抗疫补贴资金申请绿色通道上报,由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进行初审,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复审,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审批后拨付补贴资金。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