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知识产权扶持项目实施细则

2022-05-18 14:55

  一、支持对象

  在松江区依法注册登记、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以及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

  申报主体为单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近2年(指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经信用修复的除外,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2.正在接受行政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的立案调查;

  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相关情形;

  4.其他政府部门不予支持的情形。

 

  二、支持标准

  1.对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官费的50%,官费为缴纳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等官方规定费用。对同一国内发明专利不与市级相同事项重复资助。

  2.对通过PCT途径且经过有关专利审查机构实审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官费的50%,每件不超过2万元。官费为缴纳给有关专利管理部门的注册费、审查费等官方规定费用。对同一PCT专利不与市级相同事项重复资助。

  3.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并通过相关认证机构审核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9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4.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本区实际的知识产权保险品种,对购买专利保险、商标保险等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的企业,按实际发生保费给予50%、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5.对以知识产权融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的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共性申报材料

  1.《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松江区产业政策补贴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3.《松江区产业政策补贴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法人证明复印件;

  5.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如有);

  6.上一年度完税证明(部分知识产权补贴类项目除外,具体以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7.最新信用报告(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sh.gsxt.gov.cn,项目申报起始之日前一个月内下载并打印有效)。

  个性申报材料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1)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2)官费缴纳相关票据的复印件。

  2.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1)PCT发明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及翻译件;

  (2)官费缴纳相关票据的复印件及翻译件;

  (3)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通过的相关证明(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PCT申请,提交PCT申请国际公布文本扉页)。

  3.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

  (1)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2)与认证机构签订的首次认证或年审服务合同复印件,以及对应的认证审核费用发票等票据。

  4.知识产权保险

  (1)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险合同复印件;

  (2)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质押的专利授权证书和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印件;

  (2)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复印件;

  (3)与银行签订的知识产权贷款合同的复印件;

  (4)与银行或者保险等担保机构签订的、与贷款合同匹配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的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正本;

  (6)已经完成还本付息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银行盖章的还款证明和银行账户流水。

 

  四、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平台和开放时间待定,将另行通知。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陆申报平台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2.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项目。

  3.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4.审议意见经区市场监管局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局通过集中支付程序,直接将扶持资金拨付到申报单位。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沈家伟  37615361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69号

  邮箱:sjzc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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