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在二季度申请先行兑付2022年度第一季度政策性扶持资金”
二、实施主体
区财政局
三、支持内容
(一)扶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对上海市经信委认定的直接参与防疫物品生产、运输、销售等领域的重点中小企业;
2、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防疫应急物资产品、检验检测、药物研制、应急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以及从事服装生产等关联行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时转产防护用品的中小企业;
3、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
(二)实施流程
上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于二季度起向各地区投促中心提交产业政策扶持申请;各地区投促中心初审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照政策备案确定的2022年度扶持比例,给予企业一季度相应扶持资金的先行兑付。
四、咨询电话
52564588*2445,联系人:江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