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粮油和储备物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事项,来看通知

2022-04-25 12:11

       为统筹做好本市粮油和储备物资货运物流的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近日发布关于本市粮油和储备物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事项的通知》。包括车辆通行证申办范围、申办条件、申办材料与程序、后续管理与时效等。详见↓

 

一、申请办理范围

本市及各区重点粮油和储备物资企业可以为自有运输车辆和驾驶员或者承运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申请《通行证》。确因保供需要,有关道路货运企业可以作为粮油和储备物资应急保障运力为自有车辆和驾驶员申请《通行证》。

 

二、申请办理条件

建立本市重点粮油和储备物资车辆及人员的“白名单”信息库。“白名单”根据粮油和储备物资企业报送及审核情况动态调整。列入“白名单”的车辆和人员具备《通行证》申请办理条件。未列入“白名单”的,不可申请。

纳入《通行证》申请办理范围的各区粮油和储备物资企业,根据制证要求梳理本企业及承运企业车辆和人员信息,滚动报送至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汇总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请或注销《通行证》数据库“白名单”。

市级重点粮油和储备物资企业可直接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请办理“白名单”申请或注销。

粮油和储备物资企业应按照“非必要不申请”原则,尽量减少《通行证》申请办理,并不得在多个市级行政管理部门为同一车辆人员申请“白名单”。

 

三、申请办理材料与程序

粮油和储备物资企业以企业为单位,自行下载《上海市重点粮油和储备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附件1)按要求填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企业承诺书(附件2)、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驾驶员身份信息。为承运企业申请办理的,还需提供相关承运合同以及承运企业承诺书、营业执照。

市级粮油企业申请电子邮件地址:keshuai@lsj.shanghai.gov.cn;

市级粮油企业咨询电话:

021-62874530;

市级储备物资企业申请电子邮件地址: lidong@lsj.shanghai.gov.cn;

市级储备物资企业咨询电话:

021-62874530、18930598726。

各区粮油和储备物资企业申请材料经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信息汇总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纳入全市《通行证》系统“白名单”信息库。(具体申请方式由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白名单”驾驶员通过随申办终端APP或微信和支付宝的随申办小程序针对每一次运输任务进行申请。

(三)进入申请页面填报基本信息后,根据物资类别分类匹配,“粮油和储备物资”纳入“政府储备物资”分类。粮油和储备物资企业选择“政府储备物资”分类后,信息自动进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批后台。

(四)《通行证》系统:一是校验车辆和司机是否在“白名单”内;二是校验司乘人员的48小时核酸检测情况和健康码状态,如遇外省市核酸检测信息延迟,驾驶员可自行上传由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阴性检测报告和检测时间进行承诺,并由发证部门人工干预进行审核,如后续检测信息与上传信息不符,人员列入“黑名单”;三是校验车辆、驾驶员、随车人员是否在“黑名单”库内;校验通过后,经后台确认或由发证部门授权实行无人工干预,生成本市电子《通行证》,电子证包括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的正证部分和本市增加部分人员和防疫信息内容的副证部分,同时生成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PDF版本,供企业打印后使用,电子证和纸质证具有同等效力。

 

四、后续管理与时效

(一)《通行证》必须人车证相符,一证只可用于一条运输线路,如从事线路不变的重复业务,证件可在有效期内反复使用,如线路发生变化,驾驶员必须注销当前电子证照后方可为新的运输任务申请新证。

(二)电子《通行证》可以显示:一是人员和车辆基本信息;二是起运地、途径地、目的地;三是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供当地防疫部门查验;四是驾驶员健康动态码以及随车人员的健康码码色。当驾驶员健康动态码或随车人员健康码码色异常或司乘人员任何一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有效期时,则《通行证》立即失效,需重新申请。

(三)《通行证》以谁申请谁负责,谁发证谁管理为原则,对司乘人员违反当地防疫要求的,本市卫生防疫部门通过自主查验或接外省市通报后,及时专报该司乘人员的发证部门,发证部门将该车辆和驾驶人员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库全市后台共享,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或人员不再予以生成《通行证》。

五、与现有制度衔接

(一)《通行证》可用于本市市内和跨省通行。市内通行证制度维持现状,但不可用于跨省通行。外省市车辆持有全国统一式样的《通行证》也可在本市市内通行。

(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发放的“上海市防疫保障(粮油和储备物资)临时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可在上海市内继续使用。

 

六、防疫管理要求

(一)申请《通行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人员集中居住、无疫居住、闭环管理等防疫条件。

(二)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货车司机,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同时报备《通行证》)。

(三)货车行驶至目的地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防疫检测点时,司乘人员要配合接受检查,体温检测正常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两码一证”)符合要求的(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查验《通行证》,“两码两证”),方可通行,并严格执行当地防疫防控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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