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上海出台19项措施→

2024-08-06 09:40

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精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点击可查看全文)近日修订发布。

 

《若干意见》对我市原有的创投文件进行了优化升级,共分为五方面19项政策措施,具体详见↓

 

修订内容

 

主要调整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1、增加三方面内容,具体包括:一是增加国家最新出台的干货举措,如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扩大直接股权投资试点,并进一步提出探索政府引导基金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合作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优化保险资金出资创业投资企业相关监管要求,支持保险资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的支持。二是增加我市最新部署推进的政策措施,如用好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遴选专业投资团队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新设未来产业基金;有序扩大上海市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等政策。三是增加经营主体密切关注、希望实施的措施,如在股权投资集聚区设立创投企业注册快速通道,深化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等。这些政策对市场密切关注的企业注册、“投贷联动”等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有利于优化创业投资营商环境。

 

2、优化升级四方面内容,具体包括:一是优化政府引导基金的优惠支持举措,如探索引导基金阶梯化让利机制,鼓励开展硬科技领域早期投资,支持引导基金开展滚动投资等。创业投资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通过优化政府引导基金优惠支持举措,可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牵引带动作用,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投向初创企业。二是强化国有创投基金的市场化改革举措,如开展国资存量基金整合,推动各投资阶段合理布局、平衡发展;打造兼具投资、运营功能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专业平台和高能级基金管理机构;优化国有资本早期投资考核与评价机制等。三是拓宽创业投资企业募资及退出渠道,如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功能性平台发起设立的早期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支持S基金发展等。四是进一步鼓励重点产业领域并购整合,如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政府引导基金通过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加大对市场化并购基金的投资力度,对重点领域海外并购提供便利化措施等。

 

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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