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更新消费是国际上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城市汽车消费的主要特征。从上海经济发展和城市道路承载能力来看,已经从新增消费转到了更新消费阶段。截至2023年底,本市汽车保有量超过500万辆。本市新车消费中更新消费超过三成;其中,燃油车新车消费中,更新消费超过五成。近几年,本市新车销售与二手车交易结构比接近1:1,汽车更新消费增长还有较大空间。
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商务部等14部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借鉴国际成熟经验,从加速车辆淘汰更新、优化汽车市场结构发力,先行出台《上海市加快汽车更新消费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并将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行动方案》明确,到2027年,本市二手车交易平均车龄降低1年。二手车交易量达到90万辆,较2023年增长50%;二手车出口量达到1.5万辆,较2023年增长一倍;报废汽车回收量达到5万辆,较2023年增加一倍。
《行动方案》提出9项任务措施:
落实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
按照国家实施汽车以旧换新的统一部署,2024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实施本市汽车置换补贴政策
2024年实施本市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用户以旧换新购买国六b燃油小客车,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购车补贴。其中旧车排放标准为国四及以下的,补贴4000元;旧车排放标准为国五的,补贴2800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用户以旧换新购买纯电动小客车,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对既符合国家政策又符合本市政策的车主,支持同时申请享受相关补贴。
鼓励开展“团体保值租赁”业务试点
支持汽车租赁企业联合整车生产企业、二手车经销企业、保险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等,为汽车团体租赁设计2至3年租赁期的专属产品,涵盖汽车选型、定期租赁、保值更新等一揽子销售服务。
加快淘汰更新老旧汽车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加快出台并实施国四柴油车、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巡游出租车根据行驶状况加快更新。
鼓励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
对在本市登记的二手车经销备案企业,当年度经销量达到3000辆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每年对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研究修订新一轮政策。
鼓励整车生产企业开展收旧换新服务
鼓励整车生产企业提供本厂新车生产、车辆销售和租赁、二手车整备等全链条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出台汽车收旧换新优惠措施,自营或与二手车经销企业合作开展汽车销售或租赁的收旧换新服务。在整车厂设立综合服务点,提供上牌、检测等服务。
健全二手车定价评估体系
引育国内外知名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支持发布二手车价格评估标准和动态价格趋势信息。支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与保险企业等合作,为整车厂提供新车型的保值率评估服务。培育和引进专业二手车拍卖平台,按照拍卖平台价格公信力评估情况,给予平台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持续完善二手车价“公正估”“车况报告”等信息化服务。
推进二手车流通便利化
优化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流程,落实属地监管制度,全面实行备案制度,依规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将新能源车专用牌照额度申领周期缩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推广“二手车交易网签”模式。推动网上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业务。
优化二手车出口管理流程
实施线上办理二手车出口企业备案和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二手车出口企业按需申领二手车出口专用新能源牌照。支持有条件的区试点设立出口型二手车交易专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