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邮政快递行业防疫消杀补贴政策工作指引》的通知

2022-11-23 11:19

 沪邮管〔2022〕102号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现制定本市邮政快递行业防疫消杀补贴政策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附件:《上海市邮政快递行业防疫消杀补贴政策工作指引》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

  (联系人: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政策法规处  包瑞雪  62485566-8029)

 

附件

上海市邮政快递行业防疫消杀补贴政策工作指引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制定本市邮政快递行业防疫消杀补贴政策工作指引。

  一、资金来源

  按照本市疫情防控财政支出责任分工,对于邮政快递企业防疫消杀补贴等助企业促发展支出,由各区财政承担。

  二、补贴范围

  本市邮政企业(邮政支局、所)、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在本市实际经营的快递企业及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由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的区财政予以补贴。

  三、补贴标准

  对邮政快递企业的防疫和消杀,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个分拨中心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个网点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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